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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11岁男孩的一封信:“爸爸妈妈去哪儿了”?——天等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2年,妻子起诉离婚获准许
作者:言银娇、黄杨洲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16:32

来自11岁男孩的一封信:“爸爸妈妈去哪儿了”?

——天等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2年,妻子起诉离婚获准许

“法院叔叔阿姨,你们好!我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家里有爸爸、妈妈、还有我和妹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爸爸被警察带走了,妈妈也不知道去哪了,只有我和妹妹跟着爷爷奶奶在一起……”一个11岁小男孩写给法官的信,读来让人不禁心中酸楚、唏嘘不已。

事情要从小男孩的父亲赵武、母亲农春说起。赵武和农春于2003年1月认识,2004年结婚,2005年生育儿子赵安,2008年生育女儿赵慧,加上69岁的爷爷和71岁的奶奶,一家六口的生活虽辛苦却也和乐。变故要从2013年底说起。

因口角捅人致死,患精神分裂症的父亲被判入狱12年

2013年12月28日,赵武在村头与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中对方腹部一刀,随后逃离现场。伤者经送天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类锐器刺穿腹部,致腹腔内多部位损伤出血以及髂总动脉断裂因失血过多死亡。经司法精神病鉴定,赵武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部分缓解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当日晚23时,赵武在自家二楼被公安民警抓获。

案经天等法院审理,认定赵武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赵武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379.6元,扣除已支付40911元,尚应支付138468.6元。妻子农春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案件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多年分居感情破裂,母亲起诉离婚

2015年9月,也是赵武入狱后的第三年,妻子农春以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许离婚,并对孩子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在赵武服刑所在地广西中渡监狱现场调解并开庭。经调解,双方未能就婚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随后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武和妻子农春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因赵武患精神分裂症,在发病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监狱服刑,服刑刑期长,导致夫妻感情无法培养,日趋淡薄。为此,农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经调解,原告坚持离婚,双方确无和好可能,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不利双方今后的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农春与被告赵武离婚。

婚姻破裂,一双年幼儿女何去何从?

如果判决离婚了,原、被告一双年幼的孩子今后又将何去何从?审理过程中,这个问题一直牵动着主办法官的心。

为了更好地解决孩子未来的抚养问题,法官多次深入赵武老家了解情况。就在法官辗转了解情况时,收到了文章开头的那封信。

“除了开头的部分内容,小孩在信里也表达了很多自己对家庭和未来的看法,语言文字都很稚嫩,却懂事得让人心疼”,主办法官赵法官说。因婚生儿子农安此时已经年满10周岁,对父母离婚后随谁生活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法院依法征求其意见,农安表示“我们选择和爷爷奶奶在一起”。

法官到监狱开庭时,赵武明确表示愿意与父母、胞姐共同把两个小孩养大成人,小孩长大后由他们自己决定未来的路。而农春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愿。

夫妻俩都想争取一双儿女的抚养权,但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怎样做才对他们今后的成长更有利?

经过大量细致的走访调查,法院认为,赵安、赵慧从出生后一直随赵武父母生活,建立了较为深厚的情感,年满10岁的农安自己选择了继续随爷爷奶奶生活。结合本案实际,若由农春同时抚养两个孩子,经济负担及抚养精力负担较大,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孩子的意愿,最终,法院判决婚生女儿赵慧由原告农春抚养,婚生儿子赵安由被告赵武抚养,双方对各自所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各自承担,若今后抚养孩子实际产生的费用差距较大可另行起诉。赵安和赵慧成人后可自行选择随父母任一方生活,原、被告双方均有探视对方所扶养孩子的权利和为对方探视提供便利的义务。

赵武、农春均对判决无异议。至此,围绕这个家庭衍生的一系列矛盾纠纷终于落幕。

“我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家,只是让父母孩子受累了……”得知判决结果,在监狱服刑的赵武无比清醒而坚定的对法官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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